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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月广东省加强自考等4项考试防疫相关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01-04 16:23:39
来源:贝助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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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1月自学考试等4项考试防疫工作的通知

各地级以上招生办(考试中心):

2021年1月6日至10日,我省将举办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(以下简称“四项考试”)。为进一步加强考试防疫管理,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:

一是严格执行组考防疫工作要求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》<国家教育考试组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范化下>通知(教学厅)〔2020〕8号)《广东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》(粤卫疾控函)〔2020〕151号)、四项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,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确保考生和考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
二是加强对参与者的健康监测和跟踪

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要充分利用“粤康码”数据,加强对考生的监控,特别是红码考生和重点地区考生的跟踪监控。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、指导、监督和提醒,鼓励各考生充分认识和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,要求考生配合加强疫情防控:

(一)考生考前尽量不要跨省外出,尤其是在疫情中不要进入或经过高风险区域。如果发烧、干咳、疲劳、鼻塞、流鼻涕、咽痛、腹泻等可疑症状在考试前14天内出现,或“粤康码”为红码在国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活动轨迹,必须及时就医,并在考试前7天向考试现场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“粤康码”非绿码自学考试考生,应及时到有关部门核实。

(2)考生在考试前14天内到过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,必须及时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告,包括: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注册号码(门票号码)、14天内到过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及其联系电话。

(3)考生必须在考试前14天严格申报健康信息。各地市考试机构要督促考点认真核对考生健康信息申报表。

(四)考生因漏报、隐瞒或者不配合防疫检查造成考试安全事故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三、狠抓落实工作

临近年底,疫情形势复杂,考试防疫责任重大。请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考试机构,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考试管理规定,确保考试安全、稳定、顺利实施。

广东省教育考试院

2020年12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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